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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作出解释 市民可依据相关规定收养灾区孤儿

2008-05-22 11:12:40 来源:大同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之后,有不少热心市民致电本报及民政部门,咨询收养孤儿的相关事宜,昨日,市民政局就此事作出解释,在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我市市民可以依法向四川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灾区孤儿。

  地震发生之后,我市众市民心系灾区,连日来,许多热心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表示希望能够收养在地震中失去双亲的孤儿,并询问收养孤儿的相关事宜。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市民政局,看到这里已有数十位市民正在对如何收养灾区孤儿的问题进行咨询。今年39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自己没有子女,但一直没有打算收养孩子,可是自从在电视上看到灾区的孩子失去了亲人成了孤儿,就萌发了收养孤儿的想法,希望能够让孩子重新感受到家的温暖。一对年轻夫妇也表示,希望通过收养灾区的孤儿让孩子感受到大家的关爱。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讲,我市市民欲收养灾区孤儿的热情很高,他们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前来咨询的市民,由于目前灾区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仍在紧张进行,工作的重心还是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灾区寻找亲人以及孤儿的身份确认调查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申请人需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市民也可在网上进行查询登记,如果四川省民政部门委托他们开展收养灾区孤儿,他们将会在第一时间通过本报向广大市民发布公告。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抚养教育孤儿的能力;(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三)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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