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讲座:单位欠薪最高可加赔100%
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裘国木梁在上海图书馆就即将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做专题讲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进行深度剖析。据市劳动保障局权威统计显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本市企业依照新法自觉进行了整改,到11月底,本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比上半年提高6个百分点,部分地区甚至提高近10个百分点。本市企业7至11月招退工整体情况基本平稳,人们关注的所谓年底突击裁员现象,在本市并未出现。
拖欠工资可申请支付令
相对于《劳动法》中“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为“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旦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将单位当作“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则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可即时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可选“代通金”代替“提前通知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将参照国际规则形成解雇保护体系。过去,《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劳动合同法》则新增了一个内容,单位还可选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来替代“提前30天通知”。
专家表示,某种意义上,代通金更加有利于被解雇人员。他们可以拿着一个月的薪水,全心去找一份新的工作。
被违规解聘劳动者可选去留
过去,劳动者一旦遭遇不当解除合同,可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这往往会使一些劳动者心生顾虑,担心重返岗位后遭遇“小鞋”。而《劳动合同法》则特别规定,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当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选择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办法。赔偿金支付标准:应付经济补偿金的2倍。直接采取赔偿方式,不用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时不需支付赔偿金。
用工逾月不签合同需付双倍薪资
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新增关于不订书面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不订书面合同的,按2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满一年后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同意: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0年的;初次转制或国企改制时工作已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不满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的。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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