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出台
昨天从杭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日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将原独立运作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和非参保人员的医疗救济等制度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障一个制度框架内,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全文共分10个部分,72条。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完善,将原独立运作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等政策,整合到基本养老保障一个制度框架内,全文分8个部分,80条。
两个《办法》所搭建的两个制度框架,将建立一个没有漏洞、不留空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好全市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为全市老百姓构筑一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安全网”。
关键词 困难人群 医保
目前杭州市区有5198名困难家庭成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从制度设置来讲,这部分人群已纳入了参保范围,目前尚未参保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过高,困难人群参保不起;另一方面是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因此,这次政策调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预计2008年需补贴450万元。
同时,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原以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9%,调整为政府全额补贴。此项政策调整,预计市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约250万元左右。
关键词 困难人群 养老
对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障,将实行分类对待。
一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予缴费。目前此类人员共有800人左右,政府每年需补贴336万元。
二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财政按15%给予补贴(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目前此类人员共有3438人,政府每年需补贴412.56万元。
三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5%缴纳,财政补贴15%(其他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目前此类人员共有1170人,政府每年需补贴140.4万元。
关键词 农村居民 养老 医保
这次政策调整,在全市范围内作了统一规定,允许农村居民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另外,按照“城乡统筹、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要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居民,也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关键词 农民工 医保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较低。据统计,目前农民工的参保率为30%左右。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问题,使农民工在杭务工期间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综合考虑企业筹资负担和农民工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这样的政策设置,符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农民工的特点,降低了参保门槛,有利于减轻农民工的负担、扩大农民工的参保面、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关键词 外地员工 合同终止
原政策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次政策调整,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键词 城镇居民 门诊
原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是解决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目前的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筹资标准也是按此保障水平确定的。
这次政策调整,将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将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适当增加。这次规定,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的二分之一,其中少年儿童每人补贴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
关键词 外地户籍 学龄前儿童
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没有将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我市少儿医保参保对象。
这次政策调整,允许父母在杭就业并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杭州市区少儿医保。由于这部分人数难以测定,如按1万人测算,每年市财政需增加支出250万元。
关键词 城镇非从业人员 医保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城镇非从业人员,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部分人员因缴费标准过高而未能参保。
为了解决好这部分人群的参保问题,这次明确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900元全额缴纳;参加新农合的,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做到一视同仁。
关键词 住院起付标准
原医保政策规定,除企业退休人员外,其他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为减轻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次政策调整,规定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关键词 门诊定点管理 取消
原医保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门诊医疗实行定点管理,近几年来,对此项政策反响较为强烈。
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市里专门成立了课题小组,并邀请复旦大学卫生经济学专家等一起进行了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企业参保人员取消定点管理模式。
经测算,取消定点管理后,医保基金将增加支出3至5亿元。但取消定点管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真正体现了对参保人员的公正公平、一视同仁。
关键词“险种”转换
此次政策调整,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建立了不同待遇办法的转换通道。不过,为避免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变更参加较高医疗保障待遇险种,对从参加相对较低待遇水平医疗保险转为参加相对较高待遇水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此期间按低保障水平的险种享受有关待遇。
对于从参加农民工医保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要求其必须在距退休5年前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从本市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后,方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关键词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原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人员的准入户籍年限为25年,准入年龄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
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和老年人投靠子女户籍进杭准入年限的做法,这次政策调整为,准入年限由25年降至5年,准入年龄由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而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覆盖范围,使无保障城镇老年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根据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7.84万人,按现行的补贴标准,财政每年补贴资金将达1.41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