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已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工资集体协商将在广东全面推进。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已有4.7万多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随后各地还将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到2010年底,该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将达到60%。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将成为企业、企业工会组织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深化收入与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文件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发放时间、节假日工资待遇等八大方面。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制订或修订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形成公平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
在协商过程中,企业与工会或职工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发出要约、征求意见、平等协商后,就可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之后交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即生效。
据悉,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在原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对方书面提出次年的协商要约,进行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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