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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局要求公司裁员须向政府报告

2007-11-15 16:59:49 来源:工人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就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出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其他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到2008年,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裁员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为了将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落到实处,该通知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准备于今年12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活动。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制造加工业、居民服务业和建筑业为重点行业,以私营企业和用工在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为重点人群,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该通知规定,企业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修改;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听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通知规定以下职工不得裁减: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同时规定应按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知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于经济性裁员、拆搬迁、撤销和解散的企业,要提前介入,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企业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坚持重要情况跟踪反馈报告制度,直到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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