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岂能大过省规 皮鞋断底半月换货
2007-08-18 08:10:14 来源:水母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消费者周先生在开发区某代理品牌鞋店购买了一双凉鞋,穿了十天,鞋底断裂,周先生要求退换。代理商将凉鞋返回厂家后,厂家给周先生换了一双新鞋,并打算收取旧鞋使用期间的折旧费。周先生不同意交纳折旧费,双方协商不成,8月10日,周先生投诉到开发区消协。
消协接诉后展开调查。代理商认为,厂家有这样的规定,不管产品出现什么质量问题,只要退或换,都要收取折旧费。代理商不收,这部分钱就得由代理商来支付。消协在确认周先生买的鞋是第十天出现断裂问题后,依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由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作出认定,代理商应无条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更换,不得收取折旧费。最终,代理商同意为周先生更换一双同型号的新鞋,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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