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都鞋城扣押货物赶出违约商户
12日下午4时30分,来到位于仓山区连江南路的福州龙都鞋城内,只见十几名商户和一队保安正在一处鞋店门口对峙着。在商城内经营鞋业批发的温先生告诉,昨天下午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鞋城的管理方将他放在店里的货物全部搬走,同样被搬走货物的还有另外2家商户。今天下午,管理方又来店里清货,这才出现双方对峙的局面。
对于上述说法,龙都鞋城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没有否认,他表示,龙都鞋城已经和这些商户解除了合同,商户们仍拒绝搬出鞋城,鞋城只能将其货物清走,并代为保管。
商户:管理方应该退回押金
在该鞋城从事鞋业批发多年的陈先生告诉,2005年龙都鞋城开业前,他和很多商户都是冲着龙都鞋城宣传的“打造‘名鞋世界’,搭建福建鞋业批发大平台”的口号和“承租三年免一年”的优惠政策入驻龙都鞋城的,入驻前,他们每个门面向鞋城管理方交纳2万元的押金,并拿到了确认书。
“2006年初,鞋城将二楼店面租给图书批发市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意,那时我们就有退出的打算。可鞋城承诺会在年末将图书批发市场迁出,所以我们签了合同。可直到现在图书批发市场都没有迁出,在今年3月份,鞋城又将店铺前面的空地出租用于销售工具车,并将鞋城经营用的北大门用电焊封死了。这些措施都影响了我们经营。我们因此想和鞋城协商解除合同。”
“但解除合同的过程并不顺利,我们找鞋城协商,可总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我们只能拒绝交纳租金。”在一旁的温先生告诉。在拒绝交纳租金的第二个月,鞋城就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称龙都鞋城与商户们解除合同。并拒绝退回商户们交纳的2万元押金。
管理方:只是将货物“代为保管”
龙都鞋城管理处市场部经理管伟告诉:“鞋城搬走商户们的货物也有自己的原因,经管理方多次协商,商户们仍拒绝交纳租金,最后鞋城只得在报纸上发布解除合同的通告。我们已经发过2次催告函,仍有部分商户赖着不走,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的货物从店内搬出,代为保管。”
想听听管理方对商户们说法的看法,但被管伟拒绝。
律师:商户已违约 管理方侵权
福建万得律师事务所的黄争律师表示,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商户们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者某些条款对他们不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显失公平并解除相关条款,而不应该以拒绝交纳租金的方式来抗议。按照合同规定,商户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鞋城有权利不返还商户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商户赔偿相应损失。
“尽管商户们维权的方式过于激烈,但鞋城无权查封商户的货物,这是一种侵权行为。”黄争律师表示,鞋城不是执法部门,没有资格查封他人财产。如果租户没有按照约定搬出鞋城,鞋城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绝对不能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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