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改革深化 管理岗可设非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如何设置,直接关系到北京事业单位职工的岗位安排和薪级待遇。北京市政府通过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下发执行。
按照国家人事部要求,北京市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又细分为三类: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像党政机关一样,设立巡视员、调研员这样的非领导职务?《实施意见》规定,在本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与领导岗位同级别但不具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举既有利于优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结构、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又解决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缺乏晋升机制的问题。
北京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将如何确定?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人事部文件执行,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目前,本市的结构比例实际达到1.5:4:4.5。考虑到本市高级人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实施意见》确定,本市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控目标为2:4:4。
在工勤技能岗位方面,本市目前没有设置高级技师和技师岗位,下一步将研究设置,其数量将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考虑到实际需要,本市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确定为4:4:2。
《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此外,事业单位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