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类失业者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这四类人中的城镇登记失业者今后将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税收以外的相关待遇。
这是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近日下发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
《通知》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职业介绍的对象是: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没有就业经历、离校两年内的初高中、技校、大中专毕(肄)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
该通知制定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在原有37个工种的基础上,增加到64个工种,同时对原有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个工种收费标准的60%计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可享受免费人事档案托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以上有关扶持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为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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