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
2007-02-02 15:54:05 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咨询问题:
你好,作为用人单位我们想了解一下,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如何发放,有没有限制。
咨询答复:
你好,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设限的情形主要包括: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连续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连续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一些地方性立法对其它情形也做了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了两种情况经济补偿金也不应超过12个月: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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