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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五部门发文 四项鼓励政策促毕业生就业

2007-01-17 14:09:13 来源:闽南人才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昨天,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和公安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其中四项鼓励政策引人注目。

    鼓励高校、中专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每次拿出20%左右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拿出2/3左右的职位,专门招录参加实施“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经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人事部门要做好人事代理、见习期考察、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服务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帮助毕业生落实集体户口;劳动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尤其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意见》规定劳动部门要将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职介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年人事代理服务,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留其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对于灵活就业的本地毕业生,档案可委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职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为其代办社会保险。

    鼓励引进研究生,放开接收本科生。市各企事业单位在上报的需求计划内接收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备案制,不受单位性质限定,不受毕业生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一般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对非无锡生源的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当年在锡落实接收单位后,可申办就业落户接收手续。

    又讯 昨天,无锡市召开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步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无锡市副市长张大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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