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劳动仲裁院降低劳务工维权成本
日前从深圳龙岗区劳动仲裁院了解到,为降低外来劳务工维权的成本,积极引导外来劳务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龙岗区劳动仲裁院努力减免外来劳务工的仲裁费用,2006年全年减免的仲裁处理费用达到40余万元。
近几年,随着劳务工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的数量逐年递增,增长的速度非常快,涉及劳务工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按照《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争议金额的劳动案件,每件最少必须预缴仲裁费520元,争议金额越大收费越高。目前,龙岗区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务工提出申诉,仲裁费一般由劳务工(申诉方)预先支付,实践中,由于一些劳务工交不起劳动仲裁处理费,被迫放弃自己的维权行动,仲裁处理费这门槛,让本想维权的劳务工无法跨越。
针对上述情况,龙岗区仲裁院推出缓交、减免仲裁处理费等措施,力求降低劳务工维权“门槛”。在拖欠工资、工伤医疗待遇等案件中,劳务工申请仲裁,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经其申请,减免其应缴纳的仲裁费用。据统计,2006年全年,龙岗区仲裁院处理法律援助案件77宗,缓交仲裁处理费案件902宗,减免仲裁处理费案件284宗。
此外,对劳务工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在经济补偿金争议、工伤待遇等争议中,请求标准低于其应得数额的,龙岗区劳动仲裁院积极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得数额或按照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实行当庭裁决。2006全年,龙岗区仲裁院当庭处理案件369宗,以最快的速度妥善协调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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