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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资保障金制“奖优罚劣”

2007-01-15 16:24:32 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将使建设领域的欠薪问题迎刃而解,有力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新年伊始,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明确对诚信企业可以免缴或降低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但若被发现有拖欠现象,将提高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

    据了解,此前重庆市已经在建筑行业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该通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建设领域,包括: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工程、电源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等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

    《通知》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未缴纳保障金的项目不准开工。

    与此同时,凡受到重庆市政府表彰或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且从未发生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其新开工项目可免缴工资保障金。其他应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第一次缴纳工资保障金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从第三年起其新开工项目的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降低至1%。

    重庆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免缴工资保障金或降低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一旦发生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改按3%的比例缴纳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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