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工是否可以减少劳动者工资
2006-12-25 11:42:45 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咨询问题:
我是一家日本独资公司中方管理人员,合同期内,由于公司经营问题,准备放假,工资准备减少。合理吗?有此法律规定吗?谢谢!
咨询答复:
你好,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企业在停工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不得减少劳动者工资,此后,如果仍不能正常生产开工,企业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决定调减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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