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出台新规 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2006-12-25 11:20:00 来源:闽南人才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省政府出台新规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大市场互设服务窗口
《意见》明确,各地的毕业生就业活动、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同级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我省将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2007年1月1日起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内互设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岗位需求登记信息。
政府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定期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并免收各项费用。
多项举措激励毕业生下基层
《意见》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激励力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志愿者,以及选派到苏北地区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生活补贴等开支。
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
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优先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7年起,每次拿出20%左右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拿出2/3左右的职位,专门面向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录。
大力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意见》还加大了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
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
《意见》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公安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落实集体户口,对省内高校专科及以上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真正实现毕业生无障碍就业。
暂时就业困难的将由政府给予扶持
《意见》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
建立10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意见》要求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大力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把重点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加快建立完善高校专业设置、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机制。优化学科、专业、课程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实训环节,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状况的综合考查,适当调整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对连续3年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人数,直至停止招生。加强就业指导力度,将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并配备专职教师。在全省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相关链接
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每年就业率均比全国高十个百分点以上,但是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也在加大。2006年我省高校毕业生28.7万人,比2005年增加3.6万人,省外回来就业约10万人,到11月底就业率已达85.5%,比全年同期高一个百分点;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为35.5万人,比2006年增加6.8万人,增幅达23.7%。加上外省院校江苏籍毕业生、外省生源到江苏就业的毕业生,明年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40多万人。
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给广大高校毕业生带来了福音。这是近年来江苏为强化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而出台的力度最大、可操作性最强的政策措施,这个《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大学毕业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从总体上看,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口将超过2500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加上自然减员只有1000万个,供求缺口在1500万个以上。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2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390万人;农村则将有1.2亿的富余劳动力。江苏的情况是,近几年,全省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处于高峰期: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长,2006年为28.7万人,比2005年增长3.6万人,省外回来就业约10万人;2007年为35.5万人,比2006年增加6.8万人,加上外省江苏籍毕业生、外省生源到江苏就业以及往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明年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预计超过40万人,尖锐的供需矛盾告诉我们,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任务还很艰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全局,面广量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作为准备就业的大学生,也要正确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一方面要树立积极就业光荣、基层奉献光荣的就业观,与此同时更要把择业、就业与创业结合起来,在创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让青春在创业、创新中闪光,这样不仅自身的价值得到了体现,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大市场互设服务窗口
《意见》明确,各地的毕业生就业活动、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同级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我省将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2007年1月1日起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内互设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岗位需求登记信息。
政府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定期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并免收各项费用。
多项举措激励毕业生下基层
《意见》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激励力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志愿者,以及选派到苏北地区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生活补贴等开支。
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
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优先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7年起,每次拿出20%左右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拿出2/3左右的职位,专门面向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录。
大力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意见》还加大了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
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
《意见》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公安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落实集体户口,对省内高校专科及以上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真正实现毕业生无障碍就业。
暂时就业困难的将由政府给予扶持
《意见》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
建立10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意见》要求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大力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把重点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加快建立完善高校专业设置、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机制。优化学科、专业、课程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实训环节,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状况的综合考查,适当调整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对连续3年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人数,直至停止招生。加强就业指导力度,将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并配备专职教师。在全省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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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每年就业率均比全国高十个百分点以上,但是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也在加大。2006年我省高校毕业生28.7万人,比2005年增加3.6万人,省外回来就业约10万人,到11月底就业率已达85.5%,比全年同期高一个百分点;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为35.5万人,比2006年增加6.8万人,增幅达23.7%。加上外省院校江苏籍毕业生、外省生源到江苏就业的毕业生,明年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40多万人。
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给广大高校毕业生带来了福音。这是近年来江苏为强化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而出台的力度最大、可操作性最强的政策措施,这个《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大学毕业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从总体上看,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口将超过2500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加上自然减员只有1000万个,供求缺口在1500万个以上。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2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390万人;农村则将有1.2亿的富余劳动力。江苏的情况是,近几年,全省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处于高峰期: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长,2006年为28.7万人,比2005年增长3.6万人,省外回来就业约10万人;2007年为35.5万人,比2006年增加6.8万人,加上外省江苏籍毕业生、外省生源到江苏就业以及往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明年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预计超过40万人,尖锐的供需矛盾告诉我们,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任务还很艰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全局,面广量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作为准备就业的大学生,也要正确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一方面要树立积极就业光荣、基层奉献光荣的就业观,与此同时更要把择业、就业与创业结合起来,在创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让青春在创业、创新中闪光,这样不仅自身的价值得到了体现,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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