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企业负责人收入标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资金风险指标评价结果、安全生产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日前,市政府国资委根据《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中工资性收入标准,并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资金风险指标评价结果、安全生产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中工资性收入标准明确。《通知》指出,我市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是以该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所对应的类别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确定的,但由于目前我市企业执行工资政策尚不够规范,企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有一定差距,按考核规定计算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不能充分体现公平,需对作为薪酬计算基数的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规范。为此,《通知》规定,当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的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性收入一倍时,最高按社会平均工资性收入的两倍,作为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类别计算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通知》规定,实施任期考核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基本指标为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对未实施任期考核的企业,将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其中,年度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率100%(含100%)以下的企业,如果属于经营性亏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亏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D级;如果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类企业或经营性亏损但与上年同期相比减亏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C级;年度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率100%以上、103%(含103%)以下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B级。
资金风险指标评价结果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通知》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市国资委要对企业的资金风险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因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等资金风险指标不合理而被出示红牌的,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扣分因素,体现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具体扣分标准为,凡在资金风险指标年度评价结果中,出现一张红牌的,扣减所得分值5分;出现两张红牌的,扣减所得分值10分;出现三张红牌的,扣减所得分值15分。
企业安全生产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通知》指出,市政府国资委将把对企业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其中,在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经市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考核等级;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为E级。
- 上一篇:汽车营销师想不挣钱都难
- 下一篇:富士康的工人加班费该由谁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