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事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哈尔滨市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2006-12-12 17:03:40 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哈尔滨市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标准和346元年人均补差额”的要求,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同时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统一提高到245元/月,县(市)统一提高到145元/月。

    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额不低于346元,年底前发放到户

    据介绍,当前,哈尔滨市农村低保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还没有规范性的制度保障。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哈尔滨市决定在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制定了《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不能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不能低于346元年人均补差额,低保数额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据哈尔滨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农村实施低保救助的同时,还将结合农村土地保障、老年人保障、五保供养、灾害救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税费减免等制度,形成以低保为主、其他救助形式为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在今年实施的农村低保制度中,农村低保金从7月1日开始计算,年底前发放到户,此举将惠及10万以上的农村特困户。

    城市低保:市区统一提高到245元/月,县(市)统一提高到145元/月

    在全面开展农村低保的同时,哈尔滨市还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原有低保护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按新标准补发城市低保金,年底前将有20.1万人领到城市低保金。

    据悉,哈市城市低保制度已经执行了10年,实现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但是每人每月200元的保障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此,哈尔滨市决定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并根据实际,决定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等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45元;呼兰区、阿城区和10个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并计划呼兰区、阿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在三年和五年内实现与其他6个区低保标准相衔接。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