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随着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关要求的深入落实,哈尔滨市各项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待遇水平日益提高,收支体系不断健全,惠及层面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
截至9月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1万人、128.9万人、170.2万人和53.5万人,覆盖率分别达到88%、74%、71%和63%。
同时,哈尔滨市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有效的管理调控机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完善“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自2004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开始从5%起步做实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根据财力可能给予适当补助。截至目前,全市已为职工做实个人账户基金9.7亿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自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来,哈尔滨市采取计发待遇就高不就低、5年过渡期内限高封顶、保底补齐的办法,克服了参保人员缴满15年不再缴费以及提前退休等弊端。截至7月末,新办法覆盖率已达83%,基本实现了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同时,还将企业缴费比例统一调整到22%,并把省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体劳动者缴费的基数。
建立健全基本生活救助体系
从2003年到现在,全市累计保障低保对象105.7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6.7亿元,低保人员月人均补差额由2003年的49.4元增加到目前的70.9元。实现了由单项救助向规范化、系统化的体系建设转变,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就业安置、供暖、供水等多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
扶助困难群众渡难关
哈尔滨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工会“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针对发放对象、发放程序、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创建了帮扶中心,为困难职工搭建了解难的工作窗口。开展了“五送”、“八帮”系列帮扶救助项目,几年来共接待来访85322人,为68026人提供了各类帮扶救助,发放救助款物合计2415万元。
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哈尔滨市还制定了《哈尔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发展计划(2001—2010年)》,累计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危房2000余户,为420户以种养业脱贫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争取贴息贷款,使残疾人家庭有效地开展了生产自救,脱贫致富。同时,结合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最大限度争取扶持政策。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2003年,哈尔滨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廉租住房管理体系。经申报核定,认定1127户享受低保政策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廉租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提供实物配租房屋,全部解决了这部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06年,哈尔滨市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将保障范围提高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经申报核定,对符合条件的1929户廉租户建立了档案,计划3年内全部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
2005年6月起,哈尔滨市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工作,共有1.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获得了购房资格。2005年,哈尔滨市颁布了《关于对拆迁特困户给予照顾的具体规定》,对享受低保政策的拆迁户,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补偿;有残疾人的,每人每户再补助1万元。这项规定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共投入资金1500万元,868户拆迁特困户直接受益。
全面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东北网电据哈报网讯就市委《实施意见》的部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作出详细解读。哈尔滨市将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乡劳动者
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按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
哈尔滨市将探索通过“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统一参保、专户管理”的办法,将部分享受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关、停、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以“普及参保、定点医疗、专户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连续”的办法将哈尔滨市少年儿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将覆盖各种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和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2007年,各种经济类型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率达到95%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1万人。以后每年参保人数确保相对稳定,防止负增长。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将由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转向“保生活与促就业”相结合。
出台措施扶持五种方式推进前三季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7万人
东北网电据哈报网讯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的同时,哈尔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也取得新突破。今年1至9月,全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7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1.48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83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10笔、2090万元;全市城镇劳务输出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4%。总体上看,哈尔滨市就业再就业形势比较稳定,为推进哈尔滨市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策扶持鼓励就业
今年初,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5个配套政策规定,将“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将小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将“享受低保且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就业援助对象;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明确了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社会救济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齐抓共管推动就业
市工商局为1853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减免费用389万元,解决了2.7万人的就业问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减免企业所得税1174万元和各项税收8485万元,惠及1.5万余名下岗失业人员。
今年以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40笔,金额为2349万元;市劳动保障局印发了《关于申领核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的手续和审批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上半年,已审批合格5110人,补贴103万元。
开辟渠道促进就业
近年来,哈尔滨市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安置就业的主渠道,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就业。市劳动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工商联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1000余户民营企业参加了招聘大会,2231名大中专毕业生和2456名下岗失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了意向性协议。
今年,市政府确定今年开发1万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业再就业。目前,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80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组织开展了以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以“四送一落实”为主要内容的“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964名。
加强培训帮助就业
今年,哈尔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出现良好开端,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农民工培训组织领导体系。
同时,哈尔滨市近年来还加强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整合4所技校资源,组建了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的哈尔滨技师学院。
基层平台服务就业
今年,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道外区现场会和县(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依兰县现场会。目前,哈尔滨市297个街道(乡镇)、656个社区都已分别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专兼职人员2419名。
按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要求,哈尔滨市还专门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健全社保制度完善社保体系
东北网电据哈报网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研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制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城镇少年儿童参加医疗统筹等方面的基本保障政策。加强征地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努力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精神病患者救助的工作。大力推进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极倡导捐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办好“慈善超市”,广泛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爱心助学“手拉手”、送温暖等活动,做好双拥和优抚工作。
多项新政策惠及百姓
东北网电据哈报网讯▲养老保险覆盖个体劳动者
2006年3月,哈尔滨市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招用的雇工,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个体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不需要办理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
2006年6月1日,哈尔滨市实施了《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考虑到参保群体的经济水平及承受能力不同,新《办法》还将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个增加为4个,并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不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无业人员”也可参加医保
2006年7月1日,哈尔滨市实施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首次将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市区内非农户籍、且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哈尔滨市未就业城镇居民参保问题,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的受惠群体范围。
▲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2005年5月1日,哈尔滨市实施了《哈尔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将哈尔滨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撤镇建街地区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包括原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数字点击
东北网电据哈报网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每月590元
今年6月,哈尔滨市全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哈尔滨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360元一次性提高到590元。扣除“三险一金”152元以外,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每月不得少于438元。调整后,县和县级市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80元和400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155元
今年9月,哈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大幅度上调,此次调整是将2005年、2006年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并执行,调整后人均养老金待遇增加达155元。今年10月31日前,哈尔滨市已将全市44.3万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待遇全部兑现。
市区小时工资最低4.30元
2005年9月,根据哈尔滨市和县社会保险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拟定了哈尔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工资最低为4.30元/小时;县和县级市最低工资分别为2.5元/小时,2.6元/小时。该标准的出台,有效保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合法权益。
多举措维护农民工权益
东北网电据哈报网讯近年来,哈尔滨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
今年,哈尔滨市对全市1113户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农民工3.38万人,为2400多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452万元。
建立工资保障金防止拖欠
从去年开始,哈尔滨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今年,哈尔滨市从全市524个在建工程项目中收缴保障金1.8亿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优质服务推动农民工就业
今年,哈尔滨市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正式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确定144家培训机构为农民工培训基地,共培训农民工49.8万人。
工伤保险解农民工后顾之忧
2005年,哈尔滨市出台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截止到今年10月末,全市有248户用人单位为1万名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慈善救助渠道不断拓宽
东北网电据哈报网讯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哈尔滨市慈善事业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充分发挥社会捐助的辐射作用,已经成为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市委市政府牵头捐助
近年来,哈尔滨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在全市深入开展了“慈善济困民德捐助活动”,共接受捐赠1491万元,现已救助18174人。
●妇联组织捐助孤儿
近年来,哈尔滨市各级妇联组织为323名女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645万元,为2456名孤困儿童发放了70多万元的援助资金。
●团市委捐资助学
团市委于2001年启动实施“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积极争取到150万元的“金龙鱼助学基金”,连续5年资助不低于2500人次。
●“慈善超市”深入社区
2003年开始,哈尔滨市开始创建“慈善超市”,全市目前共创建“慈善超市”125家,总面积3000多平方米,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30名。3年来,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700多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7万人次。
●《应急预案》救灾济困
哈尔滨市于2002年出台了《哈尔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辟建了246个“突发公共事件临时避难场所”,近4年间共落实救灾资金5047万元,对102万人次进行了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