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 眉山市劳动部门出台优惠政策
2006-09-15 09:08:52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眉山,推进工业强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9月13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了部分优惠政策。
首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失业登记制度。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并免费发放《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
同时,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其他具备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职介成功的,可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1年内实现就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对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办法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06]6号)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办法按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6]64号)执行。
首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失业登记制度。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并免费发放《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
同时,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其他具备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职介成功的,可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1年内实现就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对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办法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06]6号)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办法按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6]6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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