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就业大学生将享受低保
“9月1日以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了。”这段时间,该消息在驻济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广为流传。
该消息的来源,是6月上旬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4部门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享受低保的条件
省民政厅城市低保中心主任蒋德生表示,此次14部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了大学生毕业后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将给予低保的保障。家是城镇的大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按当地低保标准申请低保。未落实就业毕业生户口迁回入学前原籍的,将在原籍申请;择业后的毕业生,则在落户口的地方申请,并按当地的低保标准执行。
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入学前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与入学前城镇户籍的毕业生享受同样的政策;没有施行低保的农村地区,有关毕业生可享受特困救济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对入学前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如果毕业后一段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户口和档案将被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因为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其家庭的户主仍然是其父母,那么仍要与父母一起按照农村的标准享受低保。而择业后的毕业生申请低保,要在落户口的地方申请,同样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
蒋德生说,对往届毕业生也应按《通知》内容及有关政策来办。
据了解,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有三个条件: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蒋德生告诉记者,各个城市与地区对于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不尽相同,比如济南是230元/月,烟台为260元/月。拿济南来说,比如有一三口之家,孩子在上学,父母的月收入加起来才500元,根据低保标准应该是690元,则会给这个家庭提供190元的差额低保。
各界对高校毕业生享受低保的看法
对于将要实行的低保政策,家在菏泽的山东大学一位应届毕业生表示:“这样,就是暂时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如意,也能减轻家里负担了;再说,在我们能力还比较弱的时候接受政府的帮助,也不是什么没面子的事。”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出发点很好,低保的钱虽然不多,但可以解决部分大学生的后顾之忧,也体现了政府的关怀,能给予他们信心。
山东大学一位女教师则认为,低保的主要对象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现在的就业形势严峻,但不应当把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也纳入低保范围。如果部分大学生再加入这个行列,势必要增加保障难度。
山东经济学院研究员、省经济管理学会会长聂炳华认为,大学生就业难,有就业体制、人才市场配置、观念及制度等多方面因素。而该政策对大学生在金钱上的补助确实很有限,但关键是引导大学生丢下“社会精英”的包袱,“走顺应市场本位就业的路子,到更广阔的地区和最需要人才的就业岗位中去”。
他认为,“这也给部分好高骛远的大学生注射了一针清醒剂”。比如该政策对享受低保的大学生规定了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如:领取低保的城镇人口,在劳动年龄段内,要积极参加就业培训,一年内如果有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荐的就业岗位,将取消其享受低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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