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个针对高校毕业生收费优惠政策还在完善
“一项收费优惠政策出台4个多月了,到现在还不能兑现。”昨日,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小陈向本报反映。
小陈说,他今年大学毕业后没找到工作,想自己开家蛋糕店。今年3月,湖北省曾出台一项收费优惠政策(鄂财综发[2006]6号文),其中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他到一些部门咨询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尚未收到通知”。
昨日,记者陪同小陈再次走访了有关部门。在洪山区工商分局南湖工商所,经办人员称,已接到通知,像小陈这种情况,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均可减免,办理时出示毕业证就行了。
在洪山区政府一楼政务大厅,区地税分局一工作人员却表示,尚未收到这一文件,30元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仍在收取。同样,该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也称“没收到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收费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该文件早已发到全省各地财政局、物价局,以及省直相关部门。但该政策涉及18个部门46项收费,有关部门是否传达到所有经办人员手中,还难以确定。各地如发现有关问题,可向物价部门1235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