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劳动力市场条例施行虚假职介重罚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即日起正式施行,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求职、招聘、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等行为予以规范,今后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若违规将受到严惩。
提供虚假信息将挨重罚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人员时,要如实提供招聘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岗位要求、录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情况。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的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按被扣押证件或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日内答复是否录用
《条例》规定, 招聘单位在现场收取应聘者的资料后不能一走了之,要对应聘相关岗位并提供求职资料的应聘者,在登记报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录用。
确定录用的,用人单位应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录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共职业机构要免费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非营利性质的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营利性的机构则实行自主定价。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虚假的职业信息,不得介绍从事法律禁止的职业,不得为没有合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职业介绍,不得将《职业介绍许可证》进行非法转让,违者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月,全省将展开以整顿非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为重点的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监察。
劳务派遣机构履行5项义务
据了解,该《条例》在全国率先规范了劳务派遣行为。《条例》规定,劳动派遣机构必须履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协助指导职工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签订上岗协议、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委托公共职介机构保管职工劳动人事档案,并协助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保接续手续和失业登记等5项义务。劳务派遣机构不得串通接受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超出行政许可范围进行劳务派遣活动、非法转让《职业介绍许可证》,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