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2006-05-11 08:56:58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为有效配置毕业生资源,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日前市政府出台了《2006年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将采取多种举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与往年相同,今年该市应届毕业生就业全部进入人才市场,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现家庭户口在市内城区的毕业生、海城、台安、岫岩及外地生源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中专毕业生按户口所在地自主择业。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的,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到市人才服务局办理人事代理等。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在择业期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自主创业证》,以此作为享受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的有效凭证。对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对创办企业的毕业生,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构建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人事部门要为毕业生就业构建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对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在未就业前免收人事代理费。
对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毕业生,应及时到市、县(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登记,对登记的毕业生免费组织见习和就业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
建立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助制度,根据其所学专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各用人单位应积极接受,促进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
与往年相同,今年该市应届毕业生就业全部进入人才市场,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现家庭户口在市内城区的毕业生、海城、台安、岫岩及外地生源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中专毕业生按户口所在地自主择业。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的,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到市人才服务局办理人事代理等。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在择业期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自主创业证》,以此作为享受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的有效凭证。对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对创办企业的毕业生,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构建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人事部门要为毕业生就业构建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对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在未就业前免收人事代理费。
对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毕业生,应及时到市、县(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登记,对登记的毕业生免费组织见习和就业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
建立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助制度,根据其所学专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各用人单位应积极接受,促进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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