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事政策法规 > 建议制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制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2006-03-06 09:35:35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据3月1日《工人日报》报道,预计今年6月,深圳市将公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最终结果。据介绍,去年深圳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与长三角相比已不存在优势,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缓解“用工紧”的状况。
  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04年7月底,我国31个省(区、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如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45元,上海市为635元,山西省为520元、480元、440元和400元四档,四川省为280元、340元、400元和450元四档,浙江省为440元、510元、560元和620元四档,广东省为352元、377元、410元、446元、494元、574元和684元七档。
  分析这些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差别很大。一是档次不一,二是标准相差较大。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省,最低档工资标准为352元,甚至低于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山西省的400元,只相当于上海市的一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笔者以为,这种地方标准不一、档次不一的情况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制定一个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如美国2004年法定的全美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5.15美元,但这只是一个法律界限,美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标准”,但任何地区的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全美的最低标准。我们也可以参照这个做法。这样,某些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