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兼职员工也有权享受社保
2006-03-01 09:11:09 来源:武汉晨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兼职员工是否也该享有社保待遇?昨日,一名利用假期打工的大学生致电晨报咨询。
大学生郭敏(化名)是武汉某高校设计系大二学生,去年9月底,她在武昌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一份兼职文案工作,平时不用到公司报到,有了文案直接通知她,拿回家做。试用一段时间后,公司肯定了她的业务能力,与她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兼职劳动合同。
今年春节,郭敏遇到在深圳工作的同学何某,得知何也在一家公司做兼职,公司还为何缴纳社会保险。郭敏认为自己也该享受社保,可公司经理回答:公司没有义务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郭敏和广告公司之间既然已形成劳动关系,公司就应为其办理社保,全日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都要办理。律师指出,如果兼职人员是其他公司的员工,其与原单位之间已存在劳动关系,因社会保险不能重复缴纳,所以其社保就由其原单位缴纳。(肖利敏、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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