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介不成功三日内退费用
2005-12-24 11:43:03 来源: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非法职业介绍、以职业介绍或招工名义骗取财物等情况屡禁不止。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据悉,《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从1998年5月开始实施,随着新的用工形式、新的职业介绍方式不断出现,经常一些求职者通过职介所找工作被骗;同时由于我市部分职介机构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侵权赔偿能力,一旦损害求职人利益后就一走了之。
今后不规范的职业介绍行为将被约束。据悉,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设立了职业介绍责任保证金制度,要求申办职业介绍机构时必须具备五万元的注册资金和十万元的责任保证金,用于职业介绍侵权行为发生后赔偿求职人员的损失。
对于介绍职业未成功的,除求职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外,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于三日内退还所收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职业介绍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还所收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其责任保证金中扣除后退还当事人。
此外,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配合意识淡薄,造成就业信息采集困难与统计失真情况,不利于有关部门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和实施日常劳动监察的问题,条例要求用人单位配合空岗调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不得拒绝。(陈敏)
据悉,《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从1998年5月开始实施,随着新的用工形式、新的职业介绍方式不断出现,经常一些求职者通过职介所找工作被骗;同时由于我市部分职介机构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侵权赔偿能力,一旦损害求职人利益后就一走了之。
今后不规范的职业介绍行为将被约束。据悉,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设立了职业介绍责任保证金制度,要求申办职业介绍机构时必须具备五万元的注册资金和十万元的责任保证金,用于职业介绍侵权行为发生后赔偿求职人员的损失。
对于介绍职业未成功的,除求职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外,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于三日内退还所收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职业介绍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还所收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其责任保证金中扣除后退还当事人。
此外,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配合意识淡薄,造成就业信息采集困难与统计失真情况,不利于有关部门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和实施日常劳动监察的问题,条例要求用人单位配合空岗调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不得拒绝。(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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