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限涨令”别误伤了底层员工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23%的上线,而对于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则规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
眼下的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而某电力集团公司普通职工的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基于此,山东省针对垄断企业,规定了细致而周密的公共政策,来制约垄断企业擅自涨工资,这不仅能解决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能扭转扭曲的工资形成机制。
然而,尽管此项公共政策显示了政府痛下决心、敢于向既得利益“开刀问罪”的胆识和勇气。限制垄断平均工资上涨的做法,表面看来,似乎也能遏制垄断企业员工高收入。可实际上,由于这种做法并没有找准问题的病源,其实无法破解垄断企业的高薪问题。
就目前而言,调节垄断企业高薪的关健在于,限制垄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调查显示,石油、电信等垄断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这也就意味着,倘若以限制垄断平均工资为管理目标,很可能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巨额工资,分摊到众多普通员工身上。限涨平均工资的后果,很可能是中高层管理者照样可以拿到天额薪饷,而普通员工的工资却不能上涨,甚至出现负增长。如此一来,这项公共政策,就很可能误伤垄断企业的普通劳动者,而中高层管理人员却在政策中依然享受高薪。
另外,一刀切的模式也不符合国情以及各地的情况。在垄断企业的分配体系中,无论是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还是在同一省份内,不管是普通员工,还是管理层,都存在巨大收入差距,如果用一个模式来限制涨薪,不但不尽合理,也会挫伤垄断企业普通员工的积极性。
尤其重要的是,现在山东省公布的垄断企业限涨制度,仅仅是个指导性条款,没有任何约束力,更没有严厉的惩罚性条款。这不仅会造成这项政策难以执行,而且也可能遭到既得利益集团共同抵制和无情消解。
因此,要想真正限制垄断企业高薪,要改革现有企业薪酬制,公司高管工资就要与绩效等挂购,并规定合适的收入差距倍数;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的政策,使公共政策更符合国情以及各地的情况;要制定严厉的惩戒措施,让顶风违犯者,得到应有处罚。(来源:HR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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