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出台
鞋网10月22日讯,鞋类商品在工商部门一直以来都是被投诉的“大户”。但根据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从去年10月到现在,共接到有关鞋类商品来电1339件,比历年同期减少了约11%。鞍山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得益于一年前鞍山出台的首个商品售后管理办法——《鞍山市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
一双鞋子 竟能成为老大难
根据市12315指挥中心的统计情况,往年每年鞋类商品的来电能接近1600件,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在质量上有断底、断跟、皮面开裂、掉色等问题;在售后上,有商家拒绝承担退换货或维修义务,或者维修效果不好、维修期太长等;还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例如违规告知消费者特价、打折商品不“三包”,或强制消费者在“不负责三包”的凭证上签字,再有就是把非真皮皮鞋当作皮鞋卖给消费者等。
纠纷难解 鞍山自己出新规
国家对鞋类商品没有专门的“三包”规定,在2008年10月之前,工商部门对鞋类商品纠纷的调解,主要依据《消法》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但这两部法规适用的条件比较宽泛,面对鞋类商品的细致问题还是不好处理。
因此2008年,鞍山市根据多年鞋类商品消费纠纷的情况,经过多部门商讨,最终起草出台了《鞍山市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暂行办法》不仅明确了鞋类经营者要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还确定了“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还明确了什么情况属于质量问题及不同鞋类商品的“三包”期限和维修时限。
市场发展 规定也得与时俱进
在去年《暂行办法》实施的两三个月内,鞋类商品的投诉和咨询曾出现爆棚情况,因为很多一直在忍耐鞋子问题的消费者纷纷要求维权。而从今年以来,因商家对新规的了解越来越多,执行的自觉性更好,所以鞋类商品的纠纷逐渐减少,来电总数较比往年下降了约11%,咨询电话也比往年同期下降约13%。
但从《暂行办法》施行的这一年的情况看,也有一些“空隙”不尽如人意。首先在质量问题方面的描述不够详细,例如规定出现严重脱胶、帮面断裂、帮脚断裂等为质量问题,但怎样才算“严重”?脱胶是多大面积?断裂口的长度是多少?千山晚报 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现在鞋类款式日益更新,一些新款式、新设计也带来不少问题,例如有的鞋装饰物脱落等,还有部分消费者反映的鞋挤脚、硌脚、磨脚、高跟鞋晃动不平等是否也属质量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三,鞋的材质已经不仅限于皮鞋、人造合成革、布面鞋三种,像漆皮鞋、皮布拼接鞋等材质的鞋“三包”期限如何计算,目前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