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房屋赠予抚养人免征个税
【鞋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自即日起符合规定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仍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两部门在昨日发出的通知表示,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税包括三 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便可免交个税。
业内专家表示,这是两部门首次对房产受赠免交个税情况进行界定,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假赠、做低合同等逃税现象。
通知指出,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按受赠所得,需缴纳20%的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若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就需以其转让收入减除原捐赠人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依法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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