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规定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查不得发布
【鞋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防止和避免行政行为违法具有重要意义。3日召开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未经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更不得执行。
经过严格审查把关,我市基本杜绝了通过地方立法“扩权”、“揽权”、违法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现象,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切实作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报备,未经备案审查的,属于程序违法,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3日的会议,总结回顾了五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据介绍,5年来,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2件、政府规章60余件,基本形成了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政策法规框架体系。从去年元月开始,我市还在全国首创法制短信发送制度,每周由市法制局向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新法核心内容,目前已发送法制短信50余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政协副主席肖宏滨,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谭建忠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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