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县政府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专项规定
【鞋网】 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文件,就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作出专项规定,以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法制观念,推进城口法治政府建设。
文件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行政首长是本单位出庭应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涉诉行政案件按照相关诉讼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组织答辩,提供证据及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可以委托本单位分管领导、单位法制科室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对每一起案件的出庭应诉,必须由行政首长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参加。
文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首长必须亲自出庭应诉:
(一)每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二)案情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本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行政赔偿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人民法院或者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行政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其他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文件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或在法庭上不能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不了解具体情况和败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悉, 2008年城口县人民政府县长裴智亲自出庭应诉的行为,对增强该县各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各行政机关对待司法行为的意识和态度有了很多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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