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厅出台规定若出现牢头狱霸直接领导免职
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刻认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推进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孟苏铁深入剖析了我省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署进一步加强教育、从严治警,整顿公安队伍,树立公安形象的各项措施,并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孟苏铁指出: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多数发生在基层,但根子还在上面,关键是领导重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因此,开展队伍教育整治,不下决心不行,不动真格不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当前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有高度敏锐性,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整治,要见微知著,警钟长鸣。
据了解,为使此次公安队伍教育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教育民警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加大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预防和杜绝涉警案件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要求公安民警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枪支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严格监所管理、严格公正执法、严格履行职责;严禁公安民警刑讯逼、滥用枪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同时,按照公安队伍教育整治工作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大走访、大培训、大督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要把治下与治上、治标与治本、“内治”与“外治”结合起来,通过出狠招、下猛药,综合治理,使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民警执法为民、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纪律作风和整体形象明显改善。
围绕这一目标,孟苏铁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一要抓紧抓好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科所队长的集中轮训。各地、各部门、各种警都要结合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案例研讨,深刻剖析原因,不断提高队伍教育管理水平。二要抓紧抓好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要认真对照省公安厅制定的六条警规,结合部门、警种特点和执法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开展重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毫不掩饰地揭露矛盾,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使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真正得到解决。三要抓紧抓好警规警纪执行大督查活动,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孟苏铁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能力。着眼于基层,从小事做起,通过点点滴滴不断累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树立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为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省公安厅出台的《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自2009年3月19日起已正式实施。省公安厅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执行《警规》情况进行监督。
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
一、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
二、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三、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
四、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
五、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六、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违反第一条的,对包庇袒护的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包庇袒护的领导一律免职。
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一律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
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责成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违反第六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主要领导写出检查。
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警规自200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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