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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法官在娱乐场所会见当事人一律调离

2009-03-19 09:45:15 来源:四川在线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昨(18)日,记者从省高院“两个规定”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便于群众监督法官违纪违规行为,省高院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028)86756755。

  据了解,去年12月8日,省高院针对人民法院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重拳出击,制定下发了《“七个严禁”及处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的暂行规定》,明晰法纪“红线”,目的是确保审判、执行权的规范运行,确保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省高院纪检组长刘鸣在会上强调,对法院法官违反“两个规定”行为的举报,一定会认真核查,一旦查实,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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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七个严禁”及处理规定

  一、严禁法官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和接受上述人员吃请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违者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三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二、严禁法官向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借钱或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它物品供个人使用或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违者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四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三、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泄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内容或者其他审判秘密。违者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四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四、严禁法官在评估、鉴定、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违反规定的程序或弄虚作假、串通中介机构或一方当事人,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违者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晋职晋级。情节严重的,清除法官队伍。

  五、严禁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违者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四年内不得晋职晋级。情节严重的,清除法官队伍。

  六、严禁法官使用、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案件执行款及其孳息或者其他财产。违者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四年内不得晋职晋级。情节严重的,清除法官队伍。

  七、严禁法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贿赂。违者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五年内不得晋职晋级。情节严重的,清除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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