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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提示:工资、合同和社保易被做手脚

2008-12-12 17:02:57 来源:生活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近日,一些招聘企业在招聘海报上宣称,企业会在试用期满后缴纳社保或者在工作满一年后缴纳社保。记者从省劳动部门了解到,目前,求职人员在招聘会上容易遭遇的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工资、劳动合同和社保三个方面。

  10日上午,记者在哈市一家人才市场的招聘现场看到,沈阳一家空调净化公司在招聘销售员和业务员,海报上写着“试用三个月,转正上保险”的字样。记者与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缴纳的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保,但是试用期间不负责办理,这主要是因为不确定求职者能否胜任工作,所以试用后再签订合同办保险。

  记者发现,试用后缴社保的现象较为普遍,整个招聘现场大约有近10家企业的海报上都打出了类似的说明,其中一家企业竟表示需要工作满一年才能缴纳社保。记者从省劳动部门了解到,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应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月足额缴纳相应费用。

  据劳动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前不久,国家发布规定,要求各地停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个别企业便以此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也属违规。“停止上调标准不是没有标准,哈市企业必须执行650元/月的标准。”

  记者还发现,个别企业在招聘时仍在信息单上写着“工资面议”的字样。据省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中“企业在招聘信息中必须明示工资标准”的规定,“工资面议”、“招聘形象好、气质佳”等字样是不许出现在宣传单中的。为此,省人事、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求职者,在求职时一定注意上述侵权行为。如遭遇侵权一定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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