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城管必须培训合格再上岗
增加“文明执法”“服务意识”,要求城管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在对六成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昨日亮相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新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违法广告牌,城管、城建都来管;路边停车,交警、城管都来罚。诸如此类的多头管理、重复罚款的行为有望叫停。
新修的条例增加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等相关内容。今后,我市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须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即由一个机关集中行使有关机关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有利于集中行政执法力量,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分散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两处微调凸显“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服务意识”是新修条例的最大亮点。对比10月的条例和新修条例,两处微调即可表明这一变化。10月审议的条例第三条为“坚持处罚与教育、治理与疏导相结合”,新修的条例则明确“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在此原则下,城管执法也将更加规范。城管执法部门须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须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不得以罚款作为创收途径
新修条例还增加了“城管执法部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内容,明确要求“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位参与审议该条例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两年,“城管打人”“粗暴执法”等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在城管执法成为建设城市文明一个尖锐话题的同时,也一次次将如何规范城管执法推至地方立法的风口浪尖。“不完善坚决不予通过,修改、完善体现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才能有望通过。”他说。
共43条内容的条例,在对28条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昨日再次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