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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政府重大决策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2008-11-13 10:08:23 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今后,云南省昆明市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在进行重大决策或处理重大纠纷的时候,法律顾问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角色参与其中。这是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规定,今后,凡属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国企改制、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工作,都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昆明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凌认为,昆明此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相关规定的出台有两点新意:一是明确要求14个县市区和市属行政部门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法律顾问机构或法律顾问班子的组建工作;二是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中的法律顾问人数不得少于3人。 

    意见指出,法律顾问机构将设在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内,与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法律顾问的工作安排、管理和服务,由法制机构负责。在此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法律顾问将重点考虑由优秀律师和高校法学专家担任。 

    刘凌认为,借助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可以大幅降低政府的社会治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法律顾问超脱独立的地位,往往还可以在政府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发挥沟通和平衡的独特作用,在法律框架内化解各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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