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9规定保软环境 官员骚扰企业要遭查
大渡口区各级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如行为损害了该区发展软环境,将被予以惩戒和查处。日前该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损害发展软环境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9条共53种责任追究情形,以此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干扰正常经营将被追责
该区纪委和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本区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只要损害了大渡口区发展环境,需追究责任的,均适用该《办法》。其共分二十五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达到9条共53种,只要违犯其中一项“禁区”,都将追究责任。
详细地说,该《办法》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管理、行政处罚以及招商引资过程中,损害发展软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干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等有关规定的行为,都将进行责任追究。
视情节给处分并存档
据介绍,在此次《办法》的制定过程中,该区首次细分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的违规情形,并将追究责任。
违反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分为一般责任、严重责任和特别严重责任,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对部门、单位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将送区综合目标考核办公室存档;对个人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依据人事干部管理权限,送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存档,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下列行为要遭查
包括在洽谈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上级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规定,没有抓好项目跟踪服务,致使项目流失;
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审批、注册过程中,立项审批、注册不及时,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投资项目进展、引起不良后果;
在对投资企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或乱罚款,在企业吃、拿、卡、要、报销费用等现象等。
视情节轻重
予以相应处罚
情节轻微的一般责任,给予行政效能告诫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情节严重的严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严重责任,将可能被免职并依照行政纪律给予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