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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年满16岁者可申办灵活就业辅导证

2008-06-20 11:19:28 来源:成都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灵活就业促创业(营业)辅导和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明确各区(市)县工商局负责管辖区域内《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的办理,负责对灵活就业(营业)人员日常辅导和管理。另外,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分局可以根据情况,委托所在地工商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发放《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

  申请方式:须提交四种资料

  该《通知》规定了办理《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的基本要求,辅导证记载事项应包括:持证人姓名、就业(营业)场所、就业(营业)范围、有效期。申请《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的申请人,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而办理该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就业(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可作为就业(营业)场所。就业(营业)场所无法取得合法使用证明的,申请人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街道(乡镇)办事机构出具的同意其作为就业(营业)场所的证明。

  申请人应当在《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项目》规定的范围内申请从事灵活就业(营业)活动。新办《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有效期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算;续展《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在原截止日期基础上相应延展1年,但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申请新办《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须提交的4种资料:灵活就业促创业(营业)辅导证新办申请书;灵活就业促创业(营业)人员身份证明;就业(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就业(营业)范围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应当提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辅导意见。

  签责任书:建立五户联保制

  各区(市)县工商部门应加强灵活就业(营业)人员日常辅导服务和管理,帮助其依法开展灵活就业(营业)活动,不断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经营水平。对灵活就业(营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对灵活就业(营业)人员实施分类监管。尤其对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的重点行业,实施零距离监管,指导经营户建立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全面推行“六查六看”制度,建立社区连带责任制度,并在与社区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建立“五户联保”制,即每五户成为一个小组,共同承担本小组的一切对外安全责任,杜绝假冒伪劣、欺诈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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