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地税规定向灾区捐款可税前扣除
2008-05-19 12:59:39 来源:江南时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记者从连云港(7.80,-0.19,-2.38%,吧)市地税局获悉,企业与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赠钱物,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据介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法定机构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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