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将于08年起执行
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制定了全省最低工资新标准调整方案,并将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方案,全省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60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最低标准每小时增加0.6元。
该方案对现行陕西省四个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均进行了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每月增加了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每小时增加了0.6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艳 通讯员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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