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价位不同 三包明细有别
8月初,市民李女士在市区某品牌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皮凉鞋,打折后价格为220元。穿了不到一星期,鞋面破裂,鞋店将鞋子返厂维修。修好后穿了没几天,又出现同样的毛病,李女士再去找鞋店,店方以“鞋子已返厂一次,没法修了”、“鞋子是打折处理的”等各种理由,拒绝再为消费者履行三包义务,并告诉消费者,“这次实在没办法,以后再来买鞋,给你打个折作为补偿”。
8月30日,李女士到芝罘区消协投诉。《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价格为100-300元的皮鞋,三包期是90天,李女士买的鞋子,并未过三包期,店方没有理由拒绝再次维修。如果鞋子的确无法修理,店方也应依据《消法》有关规定,为消费者免费换货或退货。而且,打折商品也不同于处理品或残次品,店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三包。在消协调解下,鞋店答应继续履行三包义务,为李女士把鞋修好。
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皮革鞋品,首先要保管好发票。如果维修过,一定要留下维修记录。至于有的消费者在集贸市场或夜市等固定摊位购买皮革制品,摊主确实无法开具发票,也要让其开具信誉卡作为购货凭证,卡上要标注好商品名称、质地、购买日期、摊位号、房号及三包承诺,经营者单方面向消费者作出优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诺的,从其承诺。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持购货凭证,到管辖市场的工商所求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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