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工商局查获伪造厂名、厂址提供鞋商品运输案
惠民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接举报于2007年06月25日查获了祝宏伟(“石家庄市安源物流安新物流配货站”-河北省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涉嫌无营业执照从事为伪造厂名、厂址鞋商品提供运输便利一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6年9月份开始在河北省安新县三台镇府驻地租赁了三间商品房作为营业场所,以“石家庄市安源物流安新物流配货站”名义独立从事货运经营。于2007年6月25日运送河北省安新县三台镇生产的下列鞋商品:标示为“奥路美尔康鞋业”(地址:北方鞋都涞城工业区)出品的“奥路美尔康”牌时尚运动鞋18箱、“京沪制鞋厂”(地址:冀安申明亭)产“京沪”牌男鞋22箱、“鑫盛金赛克鞋服”(地址:北方鞋都西侧)荣誉出品“鑫盛金赛克”牌男鞋23箱、“福建圣士玛鞋业”(厂址:河北安新三台镇山西村桥西工业区)荣誉出品的“圣士玛”牌时尚休闲运动鞋20箱、“河兴鞋业有限公司”(厂址:闽晋江市陈埭花厅口工业区)制造的标有“Cracobile”牌运动鞋5箱、“老爷车”牌等38个品种,共计389箱(每箱均为16双,共计6224),据当事人供述,这些鞋商品在当地出厂价为每双八元到十几元不等,货值约十余万元。经惠民县工商局委托河北省安新县及福建省晋江市工商部门调查,上述鞋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或无法获取工商核准登记信息或与核准登记情况不一致,当事人运送的鞋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均系生产商伪造。部分鞋体标有“NIKE”字样、“鳄鱼”图形、“李宁” 商标图形及与“花花公子”商标图形极其近似图形等国际著名商标;部分鞋体与鞋盒包装及内装包装袋标注的生产商及标识不一致。
据悉,当事人自2006年9月份开始长期为潍坊及青岛两地鞋商运送上述运动鞋、男式皮鞋。至2007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其依法查获时,当事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为获取经济利益,多次运送上述鞋商品,运输货值无法计算,净利润20000.00元,未缴税。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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