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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开始执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07-01-15 16:26:22 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记者日前从揭阳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揭阳市全面执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更充分地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维护非全日制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据了解,揭阳市针对非全日制职工而设立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尚属先例。今后,类似钟点工、零散工以及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收益将有保障。 据《揭阳日报》报道,根据标准和揭阳市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揭阳市市区、揭东县、普宁市执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8元;揭西县、惠来县、大南山侨区、普侨区执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3元。 据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严格执行标准,真正维护非全日制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劳动者,若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可拨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直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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