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培训提高技能新疆四项新举措促毕业生就业
2007-01-06 11:38:07 来源:闽南人才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围绕“加大培训、提高技能、促进就业”的基本思路,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当前应做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为:
一是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和援疆省市对口支援职业教育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初中、高中学生分流职业技术教育。
自治区强调,鼓励、扶持和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服务为宗旨,调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深化院校内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创新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各院校要在新生入校时开设就业指导课,把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理念引入教学环节。
同时,要根据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援疆省市对口支援职业教育力度,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对口援疆省市的职业教育优势,推动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加快自治区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三大职教园区和八大主导产业实训基地建设。
二是加大技能培训,增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
针对就业难存在的技能缺乏问题,新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技能。
各院校要积极推行“双证制”,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大中专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大中专院校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并组织开展技能鉴定,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参加技能培训,提高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是积极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大力支持和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多渠道解决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自治区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城市绿化、保洁、保安及民政低保、劳动监察、社会保险、交通协管、工会协管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编外用工等公益性岗位,除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外,要重点解决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费采取多方筹集、多渠道的办法解决。
四是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障制度,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见习制度,按规定确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对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当地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并给予培训补助和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
一是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和援疆省市对口支援职业教育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初中、高中学生分流职业技术教育。
自治区强调,鼓励、扶持和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服务为宗旨,调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深化院校内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创新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各院校要在新生入校时开设就业指导课,把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理念引入教学环节。
同时,要根据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援疆省市对口支援职业教育力度,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对口援疆省市的职业教育优势,推动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加快自治区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三大职教园区和八大主导产业实训基地建设。
二是加大技能培训,增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
针对就业难存在的技能缺乏问题,新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技能。
各院校要积极推行“双证制”,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大中专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大中专院校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并组织开展技能鉴定,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参加技能培训,提高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是积极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大力支持和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多渠道解决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自治区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城市绿化、保洁、保安及民政低保、劳动监察、社会保险、交通协管、工会协管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编外用工等公益性岗位,除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外,要重点解决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费采取多方筹集、多渠道的办法解决。
四是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障制度,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见习制度,按规定确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对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当地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并给予培训补助和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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