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得要求培训费
咨询问题:
我于2006。8月加入B公司上海代表处,签订无固定期英文合同,试用期6个月。该代表处人力外包给另A公司,我于A公司签一年劳动合同2006.8-2007.8,试用期3个月。合同2006.10才寄来签。到B公司报道第一天即通知我出国参加一培训。我再9.16-9.29去UK的B公司子公司学习。我于12月向B公司提出辞职,B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用,请问这有无依据,我还在和它约定的服务期内。谢谢!盼复!我于2006。8月加入B公司上海代表处,签订无固定期英文合同,试用期6个月。该代表处人力外包给另A公司,我于A公司签一年劳动合同2006.8-2007.8,试用期3个月。合同2006.10才寄来签。到B公司报道第一天即通知我出国参加一培训。我再9.16-9.29去UK的B公司子公司学习。我于12月向B公司提出辞职,B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用,请问这有无依据,我还在和它约定的服务期内。谢谢!盼复!
咨询答复:
你好,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因此,根据你讲的情况,你若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培训费是不对的,否则不在试用期内辞职,单位则可以要求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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