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平均增加额度为历次调整最大,新标准将于下月起执行
营口市六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480元/月,新标准将于下月起执行。
这是昨日记者从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工资科孔科长介绍,营口市自1995年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包括此次调整共进行过4次调整。此次调整为历次调整中平均增加数额最大的一次。
此次调整中,市内站前、西市两区,大石桥市,老边区由38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由40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盖州由35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此外,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4.8元。
新标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营口市《关于调整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旦执行,用人单位就必须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所支付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007年1月1日以后,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的工作单位没有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将按照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责令企业支付给劳动者1-5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