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见习可享受生活费
2006-11-20 16:05:30 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为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将出台青年见习制度,通过到企业进行3到6个月的职业实习锻炼,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且按月发放生活费。
据介绍,参训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参训毕业生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员工,由单位提供10个以上的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见习培训,并且安排带教老师指导,见习者不需要承担任何培训费用。而在见习期内,政府还为见习者提供商业保险和一定的生活费用,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并且企业没有任何负担,还会得到政府补贴的一定金额的带教费。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优先录用优秀见习学员,未被录用的见习学员自行通过市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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