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出台 10大病纳入保险范围
2006-10-19 10:39:38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为缓解我市职工和外来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的生活困难,维护职工的权益,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特推出《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青岛),今后参保职工凡是患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10种重大疾病的都可以获得赔付。
目前我市市区在职职工约有90万人,患重大疾病的职工约有3万人,一个患大病的职工在治疗过程中除正常医保外,每年还要个人额外负担5000元左右的费用,如果职工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年最多可得到15000元的赔付,能大大缓解个人的经济压力。
按《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规定,只要是青岛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外企工作人员和各类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并且是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作为被保障人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符合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集体投保参加本计划。投保时要求每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少于全体职工的80%,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必须100%参加。每份保险费为36元,保险金额每份5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3份,保障期限为一年。被保障人在保险计划生效30日后,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初次患《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将按保障金额全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障金。
据悉,纳入保险的10种重大疾病分别是: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截瘫、四肢瘫痪、主动脉畸形、系统性红斑狼疮。
目前我市市区在职职工约有90万人,患重大疾病的职工约有3万人,一个患大病的职工在治疗过程中除正常医保外,每年还要个人额外负担5000元左右的费用,如果职工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年最多可得到15000元的赔付,能大大缓解个人的经济压力。
按《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规定,只要是青岛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外企工作人员和各类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并且是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作为被保障人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符合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集体投保参加本计划。投保时要求每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少于全体职工的80%,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必须100%参加。每份保险费为36元,保险金额每份5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3份,保障期限为一年。被保障人在保险计划生效30日后,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初次患《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将按保障金额全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障金。
据悉,纳入保险的10种重大疾病分别是: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截瘫、四肢瘫痪、主动脉畸形、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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