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政策 大力扶持困难人群就业
2006-09-16 10:00:36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低保户自主创业,保留低保待遇1年;而对工作挑三拣四,又不积极参加培训者将停发失业保险金……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局了解到,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成都将对就业困难人群提供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种奖励给大学生介绍工作 补贴200元
根据政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每介绍成功1人给予100元至200元职业介绍补贴,未成功就业的,每人给予20元建档费补贴。
此外,对具有成都市户籍,年龄在16周岁-25周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补贴,在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见习期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30%。
两种优惠月收入575元 可保留半年低保
低保户重新就业后,如果收入低于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40%(去年成都市平均工资17279元),就业后半年内将保留原低保待遇;自主创业并办理个体工商执照的,保留低保待遇1年。按此计算,则月收入低于575元的低保户,就业后半年内将保留原低保待遇。
同时,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的用人单位和社区,可按月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失业人员创业 免税和行政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扶持政策。
刺激措施对工作挑三拣四 停发失业保险金
“有劳动能力,但对工作挑三拣四,又不积极参加培训将停发失业保险金。”市劳动局有关人士说,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否按时参加培训、主动寻找工作、接受推荐的合适岗位作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安排的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悔改的应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一政策出台目的是激发困难人员积极就业,稳定就业。
一种奖励给大学生介绍工作 补贴200元
根据政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每介绍成功1人给予100元至200元职业介绍补贴,未成功就业的,每人给予20元建档费补贴。
此外,对具有成都市户籍,年龄在16周岁-25周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补贴,在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见习期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30%。
两种优惠月收入575元 可保留半年低保
低保户重新就业后,如果收入低于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40%(去年成都市平均工资17279元),就业后半年内将保留原低保待遇;自主创业并办理个体工商执照的,保留低保待遇1年。按此计算,则月收入低于575元的低保户,就业后半年内将保留原低保待遇。
同时,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的用人单位和社区,可按月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失业人员创业 免税和行政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扶持政策。
刺激措施对工作挑三拣四 停发失业保险金
“有劳动能力,但对工作挑三拣四,又不积极参加培训将停发失业保险金。”市劳动局有关人士说,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否按时参加培训、主动寻找工作、接受推荐的合适岗位作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安排的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悔改的应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一政策出台目的是激发困难人员积极就业,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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