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生皮 出口半成品、成品革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2005-12-16 14:41:45 来源: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在停止加工贸易、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以及控制出口数量三方面设限,产品范围覆盖了药品、木制品、皮革、化学产品、成品油、焦炭、稀土等多个种类。
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进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同时,取消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
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进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同时,取消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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